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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恶霸冲你来,夺刀防卫错了吗?怎么做才是防卫不过当?

成道社 2022-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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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千千法言 澎湃新闻 生命警示

8月27日晚九点半,江苏昆山顺帆路与震川路交叉口,一辆宝马车压实线占用非机动车道,撞上了一辆电动车,双方发生纠纷。


宝马车上先是从后座下来一男一女,将电动车及车主劝离路面。电动车主显然是懂点交通法规的,期间多次摸手机,意思可能是想找交警来评评理,皆被宝马车上下来的女子劝止。屁大一点事儿,眼看就过去了。不料宝马车司机突然开门下车,冲到电动车主面前一顿拳打脚踢,电动车主左躲右闪不敢还手。宝马司机还嫌打得不尽兴,又奔回车里取出一把长刀,对准电动车主一顿乱砍。也许是用力过猛,宝马司机一个拿捏不稳,长刀脱手飞出,甩到了马路上。电动车主早被砍急了眼,趁机抢上前去先一步捡起长刀,反过来对准宝马司机一顿乱砍。宝马司机见事不妙落荒而逃,据说现在已经失血过多溘然仙逝了。

事后,根据朋友圈流传出的消息。死去的宝马车司机当时是酒驾、压实线、占用非机动车道、随身携带管制刀具,从朋友圈里的图片来看,这个死去的男子上半身全是纹身、日常配戴大粗链子,结合事发当晚的违法违规行为,完全符合公安机关前阵子发布的黑恶势力29种常见外在表现形式的头两条:



1、佩戴夸张金银饰品炫耀的人员和以凶兽纹身等彪悍、跋扈人员从事违法活动的。


2、态度蛮横、粗暴,随身随车携带管制刀具或棍棒的。

宝马司机先是纹身、带刀、酒驾、压实线、违规占用非机动车道,觉得自己不占理后又持刀威胁、追砍、耍威风,完全就是邪恶的代表、罪孽的化身,这种人的存在根本就是社会堕落的催化剂。就算电动车主不替天行道,公安机关也早晚收拾了他。法律的存在本身就应当是为了惩恶扬善、驱邪扶正,如果恶人处处受保护、好人处处被打压,那这法律就很难服众,也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所谓恶法非法,即是根源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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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这位刚死的大哥,一个外地农民在昆山,没见有什么正当职业,却也能开个宝马,老实生活的平民呢,只好骑个电动车。但很明显,这个宝马也不好开,不仅要承担别的社会人打击,还有法律的惩罚的危险。下面是有心人查询到的信息,当然都是轻罪,并没有那种犯了就要命的重罪,对吧。

随后,有网帖提及,事故中死亡的刘某某曾于今年3月获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颁发证书。同时,网上爆出首先持刀的纹身男子即被害人刘海龙有犯罪前科,引发网友质疑。


那么社会人靠什么生活呢?就是那些需要暴力的地方,什么KTV看场子的,玉矿看场子的等等。自己搞营生,也基本就是什么批发市场、桑拿、土石方运输等等需要劳动力,但没有多少技术含量的职业。这些职业的特点是现金流稳定充沛,但如果是公开市场充分竞争,利润就很薄,所以这时候暴力就有价值了,排除竞争者后,这些行业的利润就足以支撑“命价”。







据扬子晚报8月29日最新消息,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发布了情况说明:刘海龙曾举报有人贩毒的线索,警方据此抓获毒贩。目前我省见义勇为奖励规定“并未明确犯罪前科人员不能申报见义勇为”,对其奖励是按规定执行。


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关于刘海龙的见义勇为荣誉证书情况说明


2018年3月5日,昆山市陆家派出所接群众刘海龙、张某某举报有人在昆山贩卖毒品。掌握这一情况后,陆家派出所民警会同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展开侦查,为成功抓获贩毒嫌疑人,刘海龙积极配合警方行动,一举将贩毒嫌疑人甄某抓获,后甄某被依法刑拘。3月27日,陆家派出所见义勇为工作站根据见义勇为相关表彰条例,结合刘海龙、张某某在破案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为其申报了见义勇为,填报了昆山市见义勇为人员表彰奖励审批表,由工作站站长审核签字,再递交给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审批。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根据申报内容、经研究同意给予刘海龙、张某某颁发荣誉证书、各奖励500元现金。最后依照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发放奖励流程,由陆家工作站到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签领了奖金和证书,再由工作站发放给见义勇为人员。


由于8月27日昆山順帆路持刀砍人事件被人在媒体上发酵转载,被害人刘海龙见义勇为证书也被人故意曝光,部分网友对基金会颁发荣誉证书给刘海龙心存质疑。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非常重视,对刘海龙见义勇为行为进行复审。网上晒出刘海龙有犯罪前科,但目前省、市基金会奖励条款里也都未有明确犯罪前科人员不能申报见义勇为,3月份刘海龙为警方提供重要破案线索,协助抓获贩毒嫌疑人是事实,据此,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根据奖励程序给予刘海龙奖励。对于8月27日刘海龙事件,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深表遗憾。


通过此事,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将根据上级规章制度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工作人员工作培训,完善见义勇为申报条件和审核流程,加强社会监督,切实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2018年8月29日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在刑法上也叫无限防卫权,所谓无限防卫权,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情形下采取的防卫行为,没有必要限度的要求,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的权利。


宝马司机先是纹身、带刀、酒驾、压实线、违规占用非机动车道,觉得自己不占理后又持刀威胁、追砍、耍威风,完全就是邪恶的代表、罪孽的化身,这种人的存在根本就是社会堕落的催化剂。就算电动车主不替天行道,公安机关也早晚收拾了他。法律的存在本身就应当是为了惩恶扬善、驱邪扶正,如果恶人处处受保护、好人处处被打压,那这法律就很难服众,也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所谓恶法非法,即是根源于此。


如果这个持刀恶霸冲你来,你会夺刀防卫吗?


现在网上有不少人认为骑车人防卫过当,你怎么看?这种情况下怎么做才是防卫不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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